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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项目精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对预售商品房销售行为提出明确要求。材料、设施、交付等,以提高交付质量。 。
原文如下: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商品房项目装修及装修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宅销售行为厦门市装修规定,提高交付质量,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预售商品房项目装修装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设置交付样板房进行公示。 项目有多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的交付样板房(不少于两间)。 预售商品房项目增设展示厅的,应当与交付样板房设置在同一地点。 陈列室应明确标明室内装饰及仅供展示之用的装饰。
2、交付样板房的装修、装修标准应与预售计划所列内容、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项目实际交付情况一致。 除交货标准外,不得添加其他装饰物和固定装置。 设施。
三、商品房项目预售计划中的装修标准应当列出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和设备厦门市装修规定,并注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等信息。 主材产品可提供1至3个同档次产品。 目录。
4、交付样板房搭建后原则上不得移动,并在项目集中交付后至少保留三个月。 已交付样板房确需搬迁或拆除的,应将已交付样板房内的物品委托第三方进行公证。
五、自发布之日起,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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