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宏装饰专业从事家装,工装,保证客户花的每一分钱都物有所值,以下是垒宏装饰的装修心得分享: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厦门家装工程公司,装修行业也取得了蓬勃发展,装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随着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由于装修装修工程的类别不同,施工内容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装修合同纠纷的规定还不是很明确,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无法准确确定装修合同性质的问题, 如何适用法律,是否不属于《建设法》的调整范围,是否应严格要求施工方的资质。此外,在房地产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住宅装修装修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实践中,由于施工手续粗糙、设计图纸不清晰,当事人在合同中固定总价的内容和范围上存在争议, 与合同相对应的预算和建筑材料。本案以装修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以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文书为主要范围,总结提炼了装修合同判决的理念和趋势,以期通过对我国案例的研究,指导司法实践, 并希望就此进行一些有益的讨论。
截至2021年9月,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输入“装修装修合同纠纷”(诉因)检索民事裁判文书,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审理103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800件。在具体案例的选择上,本节遵循以下“三个优先”原则。一是优先选择审判级别较高的裁判文书。二是优先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三是优先选择审判日期较晚的裁判文书。通过形式和内容的筛选,本版块最终选取(2020)陕西民终160号、(2019)余民载126号、(2019)云民终138号、(2018)苏民终820号、(2020)冀06民初41号作为本版块的研究对象,其中4起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1件,2020年判决日期为2020年的案件不予审理。
基础理论
一、装修合同的定义装修
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装修工程承包人就装修工程签订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标的物不同,分为“家装工程承包”和“大型、非家装工程装修承包”两种。
二、装修合同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020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也明确了不动产包括建设工程合同, 并确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所在地原则专属管辖。因此,装饰装修合同作为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当然也要适用专属管辖原则。至于家装合同,由于不属于施工合同的范围,因此不受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3、装饰装修工程补偿优先权
由于装饰装修工程分为“工装”和“家装”两种类型,后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合同而不是施工合同,因此“家装合同”应运而生
“不受《建筑法》的约束,而合同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家装合同产生的纠纷,因此关于建设工程优先赔偿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家装装饰。
但对于原“大型、非住宅装修工程合同”,由于属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围,因此此类装修工程合同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发包人经提醒后未在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以优先补偿承包人折价或者拍卖价款。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工程符合折价、拍卖条件,装修装饰工程承包人请求优先补偿工程价款的,该工程价款优先补偿该装饰装修装修的折扣价或者拍卖价款的项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并明确规定了装饰装修工程中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四、装饰装修合同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区别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为完成某项具体设计任务,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两者都属于建筑合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也存在显着差异。
首先,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于施工合同,而装饰装修合同属于施工合同,家装装修合同属于承包合同。
其次,对施工方是否具有资质有不同的要求。由于家装合同是承包合同,与不合格的施工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不一定影响合同的效力,对于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必须要求设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三,二者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要求不同。由于装饰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因此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但是,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情况下,由于承包人的工作成果主要是提供设计方案或设计文件,因此在其他诉因上与承包人的合同存在显著差异,后者主要是在项目现场完成,项目成果直接物化为不动产, 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受专属管辖。b
答:周黎明:《解构与改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的思考与方法》,法律出版社,第20页
B:周黎明:《解构与改造: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思考与方法》,法律出版社,第42页
裁判规则及其解释
实用点1:
在装修合同纠纷中,确定
装修合同的性质,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案由中列举的立场,即为建设工程合同来判断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河北汇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保定市莲池区西关街道薛柳英村委会某装修合同纠纷案
审判法院: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冀06民初41号
[争议]。
河北惠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东公司)与薛柳英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
)、保定市莲池区西关街道(以下简称村委会)发生装修合同纠纷,该案由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当事人就委托装修施工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
在判断涉案装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效力时,应当
首先要明确,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诉因列在了建筑施工合同项下,因此装饰装修合同应当是一种建设工程合同,因此在判断装修合同及涉案补充协议的效力时,应根据相关法律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司法解释来认定。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对装修合同双方的要求与建设合同更为契合,因此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更为合适,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建设工程的建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以下情况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二)无资质的实际建造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称的;(三)建设项目必须招标,但未进行招标或者投标无效的。由此可以看出,本案中,原告惠东公司与实际建造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本案涉及本应招标但未招标的情形,因此,即使涉案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实用点2: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根据《施工合同》不能确定工程价格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作为确定工程价格的依据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南通派尔斯服饰有限公司胡某华与南通深蓝印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审判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18)苏民终820号
[争议]。
南通佩尔斯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皮尔斯公司)、胡某华与南通深蓝印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公司)就装修装修合同纠纷引起纠纷,该案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二审阶段审理,二审时,当事人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意见可以作为确定价格的依据争议涉及的项目。
[法院认为]。
首先,在本案中,既然已经确定工程价款的确定标准应限于胡某华、皮尔斯公司、深蓝公司于2009年3月1日签订的合同,且在应以实际施工为依据的情况下,法院为确保公正起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是十分必要的。其次,鉴定意见的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3月1日签订的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结算依据,由于涉案项目主要发生在2009年5月1日左右,期间当地政府出台了新的《建设工程收费定额表》,因此结算依据也应以最新标准的《建设工程收费定额》为依据;其次,由于3月1日签订的合同对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在按实际结算结算最终价格的情况下,管理费(含税)应提高12%,因此,为了保证最终价格的真实性, 鉴定机构还应允许签证价格的管理费(含税)加上质量和评估材料的12%。同时,鉴定所依据的施工图和鉴定单价,由于胡某华不能提供反证证明,也应认定为真实。至于珀斯公司提出的涉案建筑物三楼大厅轻钢龙骨工程的龙骨间距问题,由于在一审质问中未对该部分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且涉案建筑物的墙体经实测实际损坏, 鉴定人员还应在保证建筑物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理的规范进行认可。综上所述,当不能根据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时,可以依据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意见。
实用点3:
如果双方在无效的装修合同中只约定付款条件,而不涉及工程价款的金额,即使工程完工经验合格,也不符合法律可以援引的情形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张某庆诉浙江亚夏装饰有限公司、西安世纪金华曲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审判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编号
: (2020) 陕西闽载第160号
[争议]。张某清与江雅夏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夏公司
)、浙江雅夏装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
亚夏西南分公司)、西安世纪金华曲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曲江公司)因装修合同纠纷引起诉讼。双方就张某清能否要求亚夏西南分公司支付工程款、是否附带条件、是否履行付款条件存在争议。
[法院认为]。
自案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范围,承包人依法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而本案的承包人张某清借用了雅夏西南分公司的资质,因此双方签订的《评定责任书》在本案中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应《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建设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厦门家装工程公司, 承包人参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涉案合同无效的,承包人应当参照无效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付款。但由于涉案合同仅约定了付款条件,而第二条中的“参照合同的约定”主要是指与工程价款金额相关的约定,如工程的估价方法、计算标准等,但不包括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如果有关合同仅约定付款条件,承包商可以参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在涉案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对张某清和亚夏西南分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亚夏西南分公司按照涉案合同向张某清支付工程价款的条件,就双方争议的条件而言,不能满足。
实用点4:
在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与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云南航空迪庆观光酒店有限公司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
审判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编号
: (2019) 云民中 第138号
[争议]。
云南航空迪庆观光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至迪庆观光宾馆)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八达集团)、杭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钟某松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案件经过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二审中,双方就迪庆宾馆能否要求钟某松或浙江八达集团配合酒店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
由于本案属于装修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装修工程的建造人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否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中,实际施工单位钟某松借用了浙江八达集团的装修施工资质,应认定涉案施工合同无效。由于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是借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材料和证书通常以借资资质的单位名义出具,因此即使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也有工程验收记录。本案中,浙江八达集团曾于2014年向迪庆观光宾馆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当日,迪庆观光宾馆现场负责人、经理对现场进行了初步检查,对工程质量提出了要求,但在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 迪庆观光宾馆在监理工程师说明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并未组织对整个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而只是对工程进行验收。因此,项目验收不备案并非钟某松或浙江八达集团造成的,而是因为迪庆观光宾馆本身长期没有组织竣工验收,是由于酒店管理人员换人,长期未实际运营, 导致竣工资料丢失,并非因为本案涉案施工合同无效导致工程无法受理备案。因此,迪庆宾馆不能要求钟某松或浙江八达集团配合酒店装修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手续。
实用点5:改造工程施工方为保障工程施工方
安全,接受施工方保洁保养服务的
改造工程,未经与承包人协商,直接要求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的负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它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与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
审判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2019)余民再第126号
[争议]。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江津医院)和陕西省
建设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公司)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经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
[法院认为]。
本案中,由于江津医院在涉案施工现场例会会议纪要中明确说明,施工现场协调费由现场施工单位内部协商确定,工程完工后,陕西公司向江津医院提交的《函》要求江津公司向未支付协调费的施工单位索偿费用,并支付
协调费包含电费,陕西公司在随后向江津公司申报工程款时才提出延迟开工的损失,而没有提及门卫、保安、保洁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说明陕西公司承认江津公司没有支付这部分货款。同时,陕西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没有与江津医院协商这部分安全保障的建设费用应由谁来结算的问题,这也能够反映出陕西公司的态度,即应承担这部分款项的结算。此外,作为安全文明的施工造价,护卫、保安、保洁将各施工方的安全文明施工造价计入工程价款。项目建设单位前期,施工期间对现场道路、护卫、环境的统一管理,也是为了满足其主体工程建设的需要,除了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费用外,江津医院没有再为其支付工程费用。陕西公司作为工程的装修单位,为保证自身安全文明施工,如果工程价款中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也应接手这部分工程,因此陕西公司在接手这部分工程时,也应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协商,多按照约定收取。双方。但是,看门人、保安、清洁工等工人的费用不能直接要求江津医院承担,否则就违背了诚信的要求。
结论人民法院审理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时,
是否发现以下情形,应当注意:第一,在确定装修合同性质时,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规定的内容进行判断,即装修合同纠纷是在建设
工程合同项下列举的最新案由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可以判断装饰装修合同的属性为建设工程合同;其次,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能明确工程价款金额的,可以采用司法鉴定确定的金额;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建设工程是否受理并备案,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达成的建设合同的有效性。此外,发生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是改造工程施工方接受施工方为保障改造工程安全而聘请的保安、保安员、保洁工,但改造工程施工方未经征商,直接要求承包人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负担的改造工程的承包人;其次,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的,合同中仅约定付款条件。
本站对作者上传的所有内容将尽可能审核来源及出处,但对内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您发现图文视频内容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