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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号:
各市、县经贸委(经委、产业转移办、经贸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省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活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现制定《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现对原《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 年 6 月 30 日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情况。
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运用材料技术和艺术手段,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室内空间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物和住宅楼)和结构。 建筑及相关室内用品、家具和布局的完整供应等活动。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含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和属于《实施办法》第一条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范围内的,必须进行招标。
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外,招标人自愿招标的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标准是:
(一)单项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合同概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概算价在30万元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中央在陕西省和省级企事业单位依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办公室)登记。省室内装饰装修招标办公室),并经省室内装饰装修招标办公室登记。 实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区、市依法招标的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在省室内装饰装修招标办公室登记,并接受省室内装饰装修招标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室内装修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九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室内装修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双方依法开展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凡具备资格的施工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组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有权参加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排除区外、系统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招标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扰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拆散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招标。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 省、区、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是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管理的陕西省轻工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三)负责全省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第十三条 设在陕西省轻工管理办公室的省室内装修招标办公室依法负责全省室内装修工程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方式、招标方案、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招标原则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备案条件;
(二)依法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四)规范招投标活动,完善交易服务体系;
(五)总结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提供咨询服务。
本行政区域内各区、市、县(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由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与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并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应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六条 招标组织的形式、实施方案、行政监督程序、公告方式、资格审查程序、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以及投标基数设置和使用等,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施行。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应当符合招标标准。 准备该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 开标、评标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评标委员会专家委员从陕西省轻工业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随机选择技术要求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认定的专家不胜任的,招标人可以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确定。
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装修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责任。
第二十一条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的咨询;
(三)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四)编制底标、工程量清单、工程概算;
(五)其他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代理、咨询服务。
编制底标和工程量清单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造价资质。
第二十二条 陕西省轻工业管理办公室受陕西省工业运输办公室管理,是全省装饰装修招标机构的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装饰装修招标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起草或者制定本省装修招标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协调全省装饰装修招标机构的招标代理活动;
(三)负责全省装饰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等级评定及《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颁发和年检;
(四)组织装修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各设区的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取得国家相关行业招标代理机构认证资质或者《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机构资质》。 《资格证书》,员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申请陕西省装饰装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向陕西省轻工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资格评审决定应当自受理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 资格审查合格的,颁发《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同等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复制、出借、出售、假冒。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陕西省轻工管理办公室报告,宣告作废并申请补发。
第二十五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新设立装修招标机构应先申请临时资质; 取得临时资质的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经营满一年后,即可申请装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核准。
第二十六条 申请装修招标代理机构临时资格的中介组织,除应当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具有专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三)持证人员不少于5人。
第二十七条 申请装修招标代理机构临时资格的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以下信息:
(一)《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组织机构和业务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六)员工就业证明。
第二十八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质等级核准,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级装修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的人员资格;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6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
4、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不少于5个中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或累计中标金额不少于1亿元;
5、持证人员不少于10人。
(二)二级装修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的人员资格;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4、近一年内,独立机构中标不少于4个中标金额8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累计中标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5、持证人员不少于8人。
(三)三级装修招标代理机构:
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技术(经济)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注册的人员资格;
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60万元;
4、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不少于2个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或累计中标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
5、持证人员不少于8人。
上述“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环境艺术、工艺美术、工程经济(会计、审计、造价等)、法律专业。
第二十九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质等级核准,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装修投标代理临时资格证书;
(三)营业执照;
(四)组织机构及业务章程;
(五)验资证明;
(六)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七)员工就业证明;
(八)独立代理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信息;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范围:
一级资质:可代理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二级资质:可代理目标价值150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
三级资质:可代理目标价值80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
暂定资质:可代理目标金额5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十一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厦门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不得超越资质等级限定的代理范围承办代理业务。
第三十二条 《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每年审查一次。 公司年检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 若该公司仍未能通过整改,将被下调评级。
第三十三条 取得暂定资格的装修招标机构暂定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评级或者不符合年检定级条件的,其暂定资格可以保留一年。 代理人连续两年未申请评级或年检时不符合评级条件的,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投标人指定装修招标代理机构。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转售其承接的代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代理跨地区室内装修工程招标业务。 任何地方、部门不得通过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限制。但项目所在地装修招标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对其代理活动进行规范。 提供监督。
第三十六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与其代理的工程投标人不得存在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招标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分立、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变更手续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商业。 ,向陕西省轻工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或重新评定资质等级。 组织消失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八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活动中委托人信息、代理项目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负责保密。
第三十九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被没收。 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装饰装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二)涂改、复制、出借、出售、伪造装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
(三)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包代理业务,或者委托单位索贿、收受贿赂确定装修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拒绝监察部门监督的;
(五)转让、倒卖代理业务;
(六)超出资质等级限制的代理范围承包代理业务;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或者与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室内装饰装修招标代理机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不履行代理合同或者因玩忽职守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装修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十三条 实行最低投标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最低投标标准。
综合标基是指招标人依法编制的标基,规定合理的价格范围,以及进入该范围的所有投标的算术平均数和标基的加权平均数,或者得出的评标标准值采用其他合理的计算方法。 。
第四十四条 底标的编制应当遵循《陕西省室内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
第四十五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合理价格范围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理价格区间为:【-8%、+5%】;
(2)超过1000万元的室内装修工程,合理价格范围为:[-10%、+10%]。
第四十六条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全部内容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分数的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分区计算法或连续计算法。
第四十八条 采用分区间计算方法的,应当参照下列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最高分范围可设定在综合投标基数的[-3%,0]之间;
(2)投标报价的其他评分区间可在综合投标基数的[-15%、-3%]、[0、+10%]内设置,一般设置5至6个分区;
(三)投标报价最低分不得低于投标报价总分的三分之一;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评分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评分范围最高不得超过[-5%、+3%]。
第四十九条 采用连续计算法的,应当参照下列原则制定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最高分范围可设定在综合投标基数的[-3%,0]之间;
(2)投标报价的其他分数应在[-3%、0]的基础上正负两个方向扩展,但扩展至-15%或+10%时,最低分数不得低于3分乘以投标报价总分。 一部分;
(三)本条第(一)项所述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分值范围不得超过[-5%、+3%]。
第五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工程主要材料数量进行评审的,可以设置主要材料数量的投标评审项目。 标准和方法参照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如下:
(1)评标标准值应采用综合标基计算方法,标书中主要材料数量的合理范围一般设定在[-8%、+7%]范围内;
(2)投标中主要材料数量的最高评分区间可设定在综合投标基数的[-3%至+3%]之间;
(3)投标中主要材料数量的其他评分应在[-3%、+3%]的基础上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直到延伸至-10%或+10%时,最低分数可以是0分;
(四)本条第(一)项所述范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分值范围不得超过[-4%、+4%]。
第五十一条 采用无最低标价投标的,评标标准值为投标价格中间几个投标的算术平均数。 征收价格根据投标人数量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非最低招标投标报价和主要材料数量评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制定。
第五十二条鼓励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修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计算投标工程量,包括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详细说明投标人按照本团体项目清单及团体价格规则进行报价的投标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单价调整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详细协商确定。
第五十三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其评标标准和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商业评标项目的设置:
(一)投标: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制定评标标准;
(二)主要材料数量:根据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设定评标标准;
(三)其他评标项目: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设定的与业务相关的评标项目。
第五十五条 技术标准制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项目经理答辩
项目经理答辩是指评标委员会就招标项目的业务、技术和招标文件等问题向投标人提出疑问,并由招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现场陈述的过程。
第56条应采用室内装饰和翻新项目构建的BID评估方法的全面评估方法(100点系统)。 具体规定如下:
(1)业务标准65分
1.出价价格为50美分
当将投标引号与复合投标基础或投标评估标准值进行比较时,报价率(ζ)为[-3%,0],将获得50分的完整分数;
当它超过[-3%,0]时,根据分区的偏差值在分区之间计算得分。
当ξ是一个正值时:
当0 <ξ≤3%时,得分= 50-ξ×100×1.5
当 +3%<ξ≤ +6%时,得分= 45.5-(ξ×100-3)×2
当 +6%<ξ≤ +10%时,得分= 39.5-(ξ×100-6)×3
当ξ是一个负值时:
当-6%≤ξ<-3%时,得分= 50+(ξ×100+3)×1.2
当-10%≤ξ<-6%时,得分= 46.4+(ξ×100+6)×1.5
当-15%≤ξ<-10%时,得分= 40.4+(ξ×100+10)×2
如果少于1%,则将根据插值方法计算。 如果超过[-15%, +10%],将获得24分。
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征对分数间隔和计算方法进行适当调整,但是最低分数应符合这些措施的第49(3)条的规定。
2.主材料的数量为10分
出价文件应陈述出价评估的主要材料的姓名和规格。
如果主材料的数量在复合竞标基础的[-3%, +3%]之内,则将获得10分; 基于[-3%, +3%]的正面和负方向,竞标中主要材料数量的其他点应延长,但最高分为10%或 +10%,最低分数可以是0分。
3.响应和对招标文件的承诺的5分
(2)技术标准35分
1.建筑组织设计30分钟
如果技术出价的基本内容符合投标文件和投标评估标准和方法,那么技术投标的最低分数不得小于12分。
建筑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如下:
(1)项目组织结构;
(2)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
(3)劳动安排计划;
(4)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建设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7)确保建设时间表的技术组织措施;
(8)建筑平面图;
(9)使用新技术和新过程的可行性;
(10)其他需要解释的内容。
2.项目经理的防守:5分
受访者应是提交出价的项目经理。
第57条邀请技术投标进行室内装饰和翻新项目,但要接受合规性审查,BID评估方法仍然采用综合评估方法(100点系统),但商业投标评分不得低于90点。
第58条室内装饰和翻新项目监督的投标评估方法应采用全面的评估方法(百分比系统)。 具体规定如下:
(1)监督计划或监督大纲30点
其中,投资控制计划是10分,进度控制计划为10分,质量控制计划为10分。
(2)投标价格为35分
投标和报价的评估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陈述,不得违反相关的国家价格管理条例。
(3)监督机构20分
其中,导演的资格和信誉得到10分,专业支持5分,专业主管的资格和经验得到5分。
(4)10分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中,测试设备3分,测试程序的3分,测试数据的4分。
(5)项目监督防御:5分
被告应为自己提交出价的项目主管。
第六章附则
第59条省份照明行业管理办公室获得省工业运输办公室的授权来解释这些措施。
第60条这些措施应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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