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宏装饰专业从事家装,工装,保证客户花的每一分钱都物有所值,以下是垒宏装饰的装修心得分享:
1. 房屋概况
该批公共租赁住房包括高林小区、鼓楼公寓、观音山公寓、湖滨花园A区、湖滨花园B区、万景公寓、胡子别墅项目,共计763套,租赁期限为三年。
房型使用要求:本批房屋整套出租或归还,承租方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入住作为集体宿舍。
2. 套装中包含的设备
这批房屋均为装修房屋,租户将根据需要配备家具、家电。
三、租金标准及优惠比例
注:本批次楼盘标准市场租金价格以住宅部分三层为标准楼层,并根据层高进行相应调整(楼层调整系数为0.002)。
4. 应用对象
本批次申请人为思明区、湖里区2021年度“纳税大户”企业(经思明区财政局、湖里区财政局认定)的无房职工。职工所在企业(以下统称(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集体申请租赁,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或湖里区;
2、2021年地方收入保留金额大于500万元。
(二)参加单位集体报名的职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厦门市无住房,无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新就业大学生“五年内房租减半”租金补贴);
2、应聘员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申请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厦门房子装修公司,或经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海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员工年龄应在30岁以下(含30岁)。
(三)申请两居室或三居室公寓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满足第(二)项条件的前提下,应聘人员应当已结婚。
六、申请材料
(1)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单位版,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员工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附二维码页);
(4)已婚员工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本方案要求,申请人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网向安居集团旗下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租赁”)在线提交上述申请管理平台(网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厦门市2023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二)审核申请材料
根据本预案要求,厦门租赁将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 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方网站公布,为期3天。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夏房租赁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八、分配程序
(一)确定租赁房产
自审核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夏房租赁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按以下方式确定各申请单位的租赁住房:
一、确定租赁住房供应指标
各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职工人数为住房分配指标。
2. 彩票
申请单位应当根据住房分配指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完成网上摇号,获得各单元的住房选择序列号。
3. 选择房间
(一)单位代表。 参与选房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单位选房代表的授权书和身份证,授权单位代表参加选房。
(2)拨打电话并选择房间。 选房现场,按各单元的选房序号进行叫号选房。 如果三次呼叫后仍没有响应,则呼叫将被跳过。 如果单位代表迟到,他可以加入正在进行的选房,但他必须排在选房队列的末尾。
(3)单间选择操作。 单位代表根据租赁住房指标一次性选择租赁住房,并签署《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住房选择确认书》。 每个单位代表选择住房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选定住房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放。 10分钟内无法选房的,可待其他单位选房完毕后现场补选。
(四)单位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选房、签署《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本批次(因缺房选择)。 因资源不足未选房或未全额选房者除外)。
(二)本单位住房租金分配情况
承租单位根据选房结果,按照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工分配租金,并及时通过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在线提交入住登记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员登记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选定住房。 如果单位分配出租时有空置房屋无人居住,可以选择放弃该房屋,或者安排符合条件的员工稍后入住。 届时,相关材料及变更将通过厦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平台及时在线提交。
(三)签订租赁合同
1、申请单位根据选房结果和居民登记信息与厦门租赁签订租赁合同。 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批次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需向厦门出租提交《厦门市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
2、承租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与符合条件入住的职工签订单独的租赁合同。
(四)组织送货
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前往项目所在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5) 剩余住房存量
该批租赁结束后,如有剩余房屋(包括签约后已出租的房屋),夏房租赁将在安居集团官网公布剩余房屋信息,并重新分配剩余房屋出租按照以下规则:
1、按照首轮抽签顺序从剩余房屋名单中抽选房屋,每个单位抽选房屋不得超过30套。
2、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多轮出租后,第一轮所有申请者均已完成选房或放弃选房,但本批次仍有剩余房屋(含签约后出租的房屋),有资格根据该计划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公布的剩余住房资源申请时间和申请方式向夏房租赁提交申请材料。 夏房租赁将按照批量申请流程办理申请受理、审核、抽选和合同签订等手续。
九、费用缴纳方式
(一)夏房租赁通过以下方式收取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缴纳相当于合同项下租赁房屋一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即自租金计算之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3、厦门租赁于每个自然季度正月10日前(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收取本季度租金。
(二)因租赁房屋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和日常专项维护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向承租单位收取。
(三)承租人按实际发电量自行缴纳日常水电费,共用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由承租人按照规定向相关单位缴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承租人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上述费用。
10. 租金优惠金退还说明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优惠制度,租金折扣为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的租金的30%。 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标准全额缴纳租金,房屋租赁按自然季度计算(一月、二月、三月为第一季度,四月、五月、六月为第二季度,七月、八月和九月是第三季度)。 季度、10月、11月、12月为第四季度)并向未违规使用房屋的租户退还上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折扣。 为简化承租人进出流程,上述租金折扣将在公布且无异议后直接从下一个自然季度的应付租金中扣除。
厦门租赁自每个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日(即1月1日、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起向安居集团报告承租单位的房屋使用情况。 官网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公告。
有下列违法使用住房行为的,相应租赁住房的租金折扣不予退还:
(一)擅自转租、出借、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三)擅自毁坏、装修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使公共租赁住房闲置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六)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夏房租赁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后仍拒绝缴纳的;
(七)租赁期内通过继承、购买、赠与等方式取得其他房屋所有权,未及时申报的;
(八)未按时腾出公共租赁住房的;
(九)不配合物业服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则的行为。
注:除违法出租房屋外,其他出租房产仍享受相应租金优惠。
11、租金提取管理
(一)承租人与夏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返还全部或部分房屋的厦门房子装修公司,须完成以下全部事项:
1、承租人如要求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前归还租赁物,应在租金计算开始日前向夏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以“单位”为最小单位。 在租赁开始日前将租赁房产返还给夏房租赁,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相当于返还房产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如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内要求取消租赁,承租人应在每月最后5天内向夏房租赁提出书面取消请求(其他时间不接受退货申请),以“单位”为最小单位。 申请经夏房租赁批准后,应在提出退租申请的次月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支付相当于返还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应按照合同条款支付;
3、如您未提前向夏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您必须按照合同条款退出物业,并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租赁期满未续租的,承租人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夏房租赁,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12. 续租管理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夏房租赁提出书面续租申请。 经夏房租赁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续租,并按照现行市场租金标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三、日常管理职责
(一)厦门房屋租赁
1.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 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信息将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并根据承租单位居住人数变化及时进行变更,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成立;
2.对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发现违法使用的,及时纠正,按照租赁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酌情通知有关单位;
(三)每六个月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公共租赁住房征收、运营、管理情况,接受住房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处理室内非人为损坏造成的大中型维修事宜,建立维修保养工作制度;
5、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和服务;
(六)联系、指导承租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后续使用管理;
7、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收缴和返还工作。
(二)物业服务企业
1.配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居民档案,登记居民入住状况,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及时告知下房租赁;
2、协助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验房。 检查内容包括住户的居住条件、家具、家电、固定装置等,核实现场基本违规情况并向房屋租赁部门报告;
3、负责社区日常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承租单位
1、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安排专人对接、协助下房租赁做好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切实承担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职责,严格审核和控制租赁对象,定期将常驻员工情况及变动情况报厦门房屋租赁备案;
3、定期检查单位租赁的房产,确保不存在转租、出借、无故空置等非法用途;
4、负责单位出租物业的小修(如灯泡、门锁、窗扣等易损易耗品、管道疏通等)。
14. 处理时间
申请期限: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
审稿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2日
观看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2月13日
抽奖室选择: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5日
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3日
交货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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